物館起施博辦法1日管理行藏品1月
文化和旅遊部28日公布《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博物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馆藏辦法明確,品管博物館應當基於本館的理办性質和任務製定藏品入藏標準,取得藏品前應當組織專業人員對藏品的法月真偽和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確定是日起否符合本館入藏標準。國有博物館應當嚴格履行藏品退出館藏的施行規定程序。
據介紹,博物為進一步加強博物館藏品管理工作,馆藏適應博物館高質量發展需要,品管提升藏品管理的理办規範化與精細化水平,文化和旅遊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法月最新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日起對原文化部1986年頒布的施行《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此次發布的博物辦法分為總則、藏品基礎管理、藏品庫房管理、藏品保護利用、法律責任、附則等共六章六十三條。
針對近年來部分博物館捐贈藏品管理不規範、藏品清點機製不健全等問題,辦法重點完善藏品退出、捐贈藏品管理、藏品清點等要求。在藏品退出方麵,嚴格限定退出情形與退出後處理方式,規範專家評估與文物行政部門審批程序,嚴格審慎開展藏品退出。在捐贈藏品管理方麵,進一步細化規定捐贈接收程序和捐贈協議基本內容,約束捐贈藏品處置方式,維護捐贈人合法權益。在藏品清點方麵,明確藏品清點方式和要求,壓實博物館法定代表人和保管人員離任移交責任,推動建立博物館藏品盤庫清點長效機製,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此外,辦法以藏品全生命周期活動為管理對象,明確了藏品從取得、鑒定、定級、建賬、建檔、庫房管理、出入庫、清點、退出到保護、利用等全環節管理要求,強調藏品基礎管理、庫房管理與保護利用全過程中的規範記錄、簽字確認與信息更新要求,通過製度設計實現管理留痕、流程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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